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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仁和区民政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9年度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
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维稳、后勤保障、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起草、 政策理论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
2.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
3.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编拟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其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的地名规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废名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和区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区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党总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 6 名,其中:局长 1 名,党总支书记 1 名,副局长 2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 1 名。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婚姻登记、儿童福利保障、老年福利保障、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二、基本情况
仁和区民政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 攀枝花市仁和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 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事务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攀枝花市仁和区狮子山公墓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4431.28万元;支出总计4431.28。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300.2万元,下降52%;支出总计减少2362.23万元,下降53%。主要变动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优抚、救灾等相关项目划分到其他单位,民政局不再对其资金做2019年决算。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4181.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9.7万元,占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51万元,占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24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48万元,占9%;项目支出3850.73万元,占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18.45万元、支出总计4481.4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313.03万元,下降52%。、支出总计减少2312.07万元,下降52%。主要变动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优抚、救灾等相关项目划分到其他单位,民政局不再对其资金做2019年决算。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0.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114.86万元,下降51%。主要变动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优抚、救灾等相关项目划分到其他单位,民政局不再对其资金做2019年决算。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50.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9.28万元,占87%;卫生健康支出445.63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32.85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0.83万元,占0.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1.75万元,占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181.21,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2.教育(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3.科学技术(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 支出决算为3599.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款)***(项):支出决算为445.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7. 农林水支出(类)***(款)***(项):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款)***(项):支出决算为71.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9. 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支出决算为32.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10. 其他支出(类)***(款)***(项):支出决算为89.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3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7.7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全年无车辆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完成预算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67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年接待12批次,共111人次。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1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调研康复辅助器具试点及养老工作,2500元;乡镇区划调整调研指导,1100元;儿童关爱保护、殡葬工作调研,1550元;考察学习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等工作,1440元;社会救助到户到人清理工作检查,1028元;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第三方评估相关事宜,1462元;残疾人生活状况调研相关事宜,540;调研基层社区项目申报建立相关事宜,700元;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成员单位工作情况,2430元;了解社会救助情况,850元;检查养老机构安全,580元;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农村敬老院调研,913元;拍摄民生保障相关短片,60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9.87万元。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5万元,比2018年减少347.99万元,下降115%(或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4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婚姻登记、儿童福利保障、老年福利保障、社会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工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支出绩效情况较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临时救助”等4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农村低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84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1.0810万元,执行数为105.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足额发放。
(3)高龄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4.28万元,执行数为254.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保障全区高龄长寿老人补贴足额发放。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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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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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仁和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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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0万元 |
执行数: |
843.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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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843.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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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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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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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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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令第240号,农村低保资金筹集以地方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通过低保政策进一步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争取完成市区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
通过低保政策进一步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争取完成市区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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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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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
按2019年度农村低保实有人数发放 |
按2019年度农村低保实有人数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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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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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年人均补差额度达到市区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
年人均补差额度达到市区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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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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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前完成 |
2019年12月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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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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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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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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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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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保障农村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保障农村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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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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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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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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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 |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仁和区民政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流浪乞讨救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流浪乞讨救助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若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则只需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802民政管理事务(项)2080201-行政运行。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卫生健康支出(款)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仁和区民政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主要有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党总支部。
(二)机构职能: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维稳、后勤保障、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起草、政策理论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2、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3、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编拟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其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的地名规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废名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和区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4、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区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党总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概况:区民政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 名,党总支书记1 名,副局长2 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 名。事业编制10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181.2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300.2万元,下降5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总计4240.21万元支出总计减少2362.23万元,下降5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政策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等民政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救助的目标。
(二)结果应用情况。
帮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等民政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加大力度管理好资金的来去。认真落实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更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中去。
(二)科室和财务人员对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做一个更合理、更完善的统计和支付。
(三)建议加大对救助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以便更好的开展民政救助对象救助工作。
附件2
流浪乞讨救助人员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仁和区民政局在该项目管理中及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行骗,利用残疾人乞讨行骗,联合公安机关及时救助被遗弃婴儿、儿童、未成年人。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按照川民发[2017]191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其他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民发[2014]132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
3、2019年仁和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上级预算拨付资金16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0万元,共19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按照川民发[2017]191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其他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民发[2014]132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及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行骗,利用残疾人乞讨行骗,联合公安机关及时救助被遗弃婴儿、儿童、未成年人。
2.项目绩效具体目标
效率目标:多渠道宣传流浪乞讨政策,政策知晓率达95%;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临时救助64人,三医院、中心医院、仁和医院医疗救治27人,临时安置12人,打拐解救未成年人救助、弃婴救助7人,送返户籍所在地23人,政府购买服务6人,流浪乞讨人员护理费6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预算申报流浪乞讨项目资金200万元,批复下达资金3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2019年流浪乞讨项目中央资金16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0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2019年12月底流浪乞讨救助金收到中央资金16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0万元。
3.资金使用。
截止2019年12月临时救助64人,三医院、中心医院、仁和医院医疗救治27人,临时安置12人,打拐解救未成年人救助、弃婴救助7人,送返户籍所在地23人,政府购买服务6人,流浪乞讨人员护理费6人,共支出流浪乞讨专项资金19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所有民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核算。流浪乞讨资金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项目部门、单位无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福利中心负责流浪乞讨专项资金发放对象的审核工作。流浪乞讨补助根据实际救助数据,社会救助中心做好资料后,经财务审核后,报局务会审批,最后采用直接支付方式打卡到个人账户,保证流浪救助资金发放准确。
(二)项目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把关政策底线。按照“不突破政策界限、不激化矛盾冲突,不推卸工作责任、不把矛盾往上级交”的原则,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努力化解矛盾,将事态控制在本级。
二是建立包保稳控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重点群体牵头人员,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包保稳控;对可能出现的上访苗头、重点信访人员进行约谈,确保稳控到位。
四、项目绩效情况
流浪乞讨专项资金关系到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联合公安机关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行骗,利用残疾人乞讨行骗,联合公安机关及时救助被遗弃婴儿、儿童、未成年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流浪乞讨专项资金关系到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的切身利益,资金发放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
流浪乞讨人员流动性较大,对其人员不好进行统一管理 (三)相关建议。
1、加大力度管理好资金的来去。认真落实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更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中去。
2、科室和财务人员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做一个更合理、更完善的统计和支付。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