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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7-10-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林业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林业发展及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完成情况;管理、使用、监督林业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统筹规划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拟订全区荒山绿化和造林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监督检查各项造林绿化项目、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编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和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规划、方案的实施;负责全区种苗管理,指导社会各类苗圃合理布局;指导全区林业综合开发,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坚决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林地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仁和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定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基本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七)宣传贯彻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参与做好国家、省、市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审核、审批工作。
(八)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林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推进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调、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区森林旅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执法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国家、省、市、区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全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提出区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和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立足“造管结合”,推进“创森”工作。
我局始终将造林工作立足“造管结合”,将前期造林与后期管护相结合,确保“造一片,成一片,绿一片”。以生态体系建设、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森林生态文化建设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四大体系”建设作为“创森”工作的中心,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滨河四期绿化景观工程、大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平地镇村庄绿化工程等17个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三增长,林地126248.29公顷,非林地46460.55公顷。活立木总蓄积8038878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十一五”末期57.32%提高到58.00%,增长了0.68个百分点。
一是抓好城市视野区绿化工程。重点建设生态功能区大河流域生态修复一、二、三期工程,投入资金2100万元,完成造林绿化2010.6亩。二是实施好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项目。投入资金500万元,完成干旱半干旱地区1000亩生态综合治理试点项目。三是积极落实好森林抚育工作。投入资金336万元,完成28000亩国有林中幼林抚育工作(太平乡辖区内13000亩,中坝乡辖区内15000亩)。三是大力实施全区造林绿化工程。投入资金358.42万元,先后在平地镇、布德镇、大龙潭乡等9个乡镇完成天保人工造林17921亩。四是全面开展义务植树。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分别安排义务植树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村庄绿化、村道绿化、庭院绿化、村旁宅旁绿化为主要内容的“四旁绿化”活动,共完成义务植树任务45万株。
(二)立足“依法治林”,强化林政资源管理。
1.加大林业行政、刑事案件查处力度。针对近年来擅自开垦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不断加剧和蔓延的趋势,加大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涉林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与森林公安、森林武警、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的协作,在重点区域设立了木材检查站或临时检查点,集中开展了“利剑行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受理林业行政案226件,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26件,破案率100%;受理刑事案件36起,查处13起,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资源破坏案件,重大及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全面推进行政权力法制化、公开化。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开展了行政权力清单清理,涉林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5项,调整为13项。二是加强林业行政审批力度,2016年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333宗。其中: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18份;办理调运检疫合格证32份;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检疫):569份;办理植物检疫登记证:57份;办理木材运输证622份;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10份;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证5份;办理林地征占用20宗,涉及林地面积85.8639公顷。三是加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录入与监管。局党组多次召开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进行研究部署,抽调专人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进行录件,纪检组长主动监察提醒,深入了解实时运行情况,提醒教育录入人员严守纪律和规矩,重点监督行权“体外循环”、平台“通而不畅”、预报警处置和整改不力、上报运行数据和情况不力等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共计录入行政权力事项1032条,无监察点和风险点报警。
3.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完善政策,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活力,初步形成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达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有效落实,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今年以来,仁和区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林权登记和林权流转问题台账已建立,并制定了《仁和区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操作细则》;林地变更调查已完成,对仁和区林地范围变化、林地范围内地类变化、非林地上森林资源地块的地类变化和管理属性变更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并结合国土二类资源调查,形成了仁和区林地一张图。
(三)立足“防控并举”,保障林区生态安全。
1.多措并举,保障森林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区防火工作实际,重新修订《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修订版)》,进一步完善了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强化了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职能职责;每年按要求组建了森林防火队伍,加强火源管理和防火宣传,科学实施计划烧除,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强化重点林区、敏感区域、重点乡镇和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巡护和检查,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今年以来,仁和区共发生森林火灾21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20起、较大森林火灾1次,森林火灾损失率均控制在1‰以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起数和受害面积明显下降,森林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防控结合,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采取常年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松墨天牛生活史调查等工作。对境内松墨天牛、切梢小蠹虫、桉树枝瘿姬小蜂等林业有害生物进行了有效防治,对异常死亡的松树进行了除治。今年以来,仁和区林业有害生物目标管理“四率”全面达标,灾害测报准确率99%,无公害防治率为100%,未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四)立足“精准扶贫”,加快发展绿色产业。
为全面响应中央、省、市、区“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编制完成《仁和区“十三五”林业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加快我区核桃、青花椒、特色水果、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加强林业转合组织建设,带动农民增收,精准脱贫。
1.“提质增效”促核桃产业发展。仁和区有核桃基地4万余亩,其中半数分布在偏远落后,交通闭塞的贫困村,10个贫困村有核桃种植面积超过2万亩,但由于良种率低,管理水平低,缺乏资金支持,导致结实率低,质量较差。今年以来,编制《攀枝花市仁和区2015年省级返还植被恢复费(第四批)啊喇乡官房村林果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投入资金96.88万元,计划林果产业提质增效水窖建设2090立方米,配套引水管道(PE寸管,压力1.25P)35.907千米,实施林果产业提质增效(施肥、修剪、改良、管理、林下种植等)678.6亩,新建林果产业基地253.6亩,目前资金已划拨啊喇乡人民政府,项目正在进行中。
2.加强林业专合组织建设。林业种植和专合组织、企业健康发展,全区共有涉林企业达184个,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辐射效益,带动仁和区林业产业发展,攀枝花啊莫莫养殖专业合作社获2014年四川林下经济建设总评榜“十大林下商品”。
3.林业产业不断提升。全区核桃面积50495亩,挂果面积20700亩;板栗面积23760亩,挂果面积21621.6亩;澳洲坚果面积2250亩,挂果1500亩;花椒面积1515亩。2016年仁和区林业经济总产值达7.0125亿元,比上年增加11.31%,农民人均从林业获得的年纯收入达1886.4元。
(五)立足“民生工程”,办好办实民生民事。
立足生态效益、退耕还林等“民生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生态效益、退耕还林补偿惠民政策工作,让农民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林业惠农政策,确保资金兑现到户。并依托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提供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有能力、有责任的农民担任护林员,确保林业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
1.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6.9万亩,落实退耕还林工作责任,与14个乡镇签订退耕还林目标责任书,精心组织,超前准备,大力开展春季造林,雨季补植补造,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及保存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今年以来,共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13.06万元。项目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仁和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土地等级和生产力,增强了退耕还林区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了扎实基础。
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工程区资源增长、质量提高、生态好转、经济发展、林农增收、民生改善、林区和谐”为根本目标,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大力开展营造林建设。今年以来,补偿集体公益林213974亩,兑现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315.61万元,落实管护人员97名;管护国有林209857万亩,国有林管护资金117.2万元,落实管护人员101名。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的实施,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屏障作用,实现了产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林区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快速增长,每年提供200余就业岗位造福农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部门概况
仁和区林业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仁和区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302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4.85万元,占99.6%;其他收入11万元,占0.4%。
2016年仁和区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329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45万元,占14.49%;项目支出2817.04万元,占85.5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110.8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91.09万元,增长42.87%。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80.63万元,增长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615.16万元,占18.77%;农林水支出2539.09万元,占77.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01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36.44万元,占1.1%;。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仁和区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5.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仁和区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85万元,完成预算106.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23万元,完成预算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1万元,完成预算4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计划采购的防火车辆在本年度执行采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23万元,占115.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1万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83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载客汽车1辆、金额25.8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用。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3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及日常办公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5.6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525人次,共计支出5.6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工作的检查验收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对接。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和区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7万元,比2015年减少3.37万元,下降8.18%。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和区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及防火设备购置。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仁和区林业局公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