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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3-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性质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法律地位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 人员构成及资产情况

我院2020年12月有政法专项编制37个,在职干警36人,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2人,聘用制书记员11人,退休人员20人,技侦大楼一栋,面积45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585.89万元,累计折旧405.2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0.6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我院本年收入合计108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4.81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我院本年支出合计114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07万元,占76.23%;项目支出272.82万元,占23.7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二)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收支管理。

(三)决算编制情况。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的编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

(四)支出绩效情况。

1、积极投入疫情防控。第一时间成立志愿服务队、巡逻队深入乡镇、街、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联巡严厉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涉及口罩防疫物资诈骗刑事案件2人。对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犯罪,提起公诉4人。办理医疗废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调整疫情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和群众来访等办公、办案模式,开展远程提讯、会见、庭审等服务135人次,提前介入侦查4件、批准逮捕34人、提起公诉111人,确保疫情期间司法诉讼活动不间断走访联系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因停工停产无法如约履行还款义务问题,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落实“五个一帮扶责任,35名帮扶责任人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指标体系扎实开展结对帮扶,1户帮扶户被区委、区政府评为脱贫致富标兵。派驻1名干警驻村帮扶,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30余起。强化司法救助+综合扶贫社会效果,推进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向2名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以“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六清工作。严把案件质量,提前介入侦查率100%,提出侦查建议5次、会同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4次,提出补充侦查和涉案财物处置意见100余条;批准逮捕涉恶犯罪3件17人,提起公诉4件35人。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12人,不予认定1人。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5人,不予认定4人;强化大局意识,办理的杨某某等6人、陆某某等12人涉恶犯罪分别转交东区、西区检察院,帮助其实现突破;强化扫黑除恶源头治理,发出检察建议1件,帮助堵塞管理漏洞。

4、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准确把握“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加大对盗窃、诈骗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惩处力度,从严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46人;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3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审慎依法处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如办理的某企业对外联络部部长、副总经理陈某行贿案,在被告人自首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后,依法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得到法院采纳,最大限度避免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5、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6件141人,批准逮捕83件11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38件332人,提起公诉228件355人。监督立案3人、撤案7人,纠正漏捕6人、纠正漏诉7人,对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诉54人。持续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人。切实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核查276人,金额1061万元,办理监督案件3件。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对167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检察监督,纠正脱漏管5人。

6、民事检察进中向好。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9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件。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整治,办理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9件。

7、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件。做好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后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探索诉源治理,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8、公益诉讼稳健发展。开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4件;针对口腔诊所医疗污水排放未消毒、乡镇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区22家口腔医疗机构安装医疗污水处理设备,33家村级卫生室建立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室;开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5件;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3件,督促相关部门追回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9.8万余元;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00余万元。与行政机关形成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合力,所发出检察建议回复采纳率100%。

9、全面强化未检工作。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3人。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人,提起公诉8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对9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亲职教育;开展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快捕快诉,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8名法治副校长讲课12次,为美丽青春筑牢法治防线。

10、认真办好便民实事。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化解工作,有效化解3件案件;加大弱势群体司法保障力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9件,帮助20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5.4万元;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53件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保持涉检信访案件赴蓉进京零记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仁和区区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综合得分95分。

(二)存在问题。

1、对于目标设定需要分科室部门分解,汇总后制定整体目标。目标设定后如何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标准,特别是对于不能量化的目标如何评价。

2、部门整体支出相比专项支出而言,社会效益较好,经济效益不明显。业务工作分项需更加清晰。

3、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还不够细致,对于有些能细化的工作,未能详细分类核算,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不够精准。

(三)改进建议。

1、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2、对于能细化、归总的业务工作、效仿转型支出进行管理,以便更好地进行绩效评价,发现不足、提出改进。

3、财务上,会计核算要更加详细,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为各项业务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帮助。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30日

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