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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决算

来源: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10-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9年度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10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0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2

第四部分 附件....................................................................................25

附件1............................................................................................25

第五部分 附表....................................................................................2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9

二、收入决算表.........................................................................29

三、支出决算表.........................................................................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2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性质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法律地位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检察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妥善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190人。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中妥善处理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的关系,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慎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件,涉及被告人20人、集资参与人950余人、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1名干警担任驻村工作队员,走访慰问贫困户350余人(次)。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大局,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发放救助金3万元。通过“以购代捐”、为贫困户分销农产品等方式,筹集帮扶资金5万余元;积极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与区法院、公安仁和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建立《环境污染整治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15人,同比上升100%114.3%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和社会矛盾化解,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14人,同比分别上升19.2%16.7%。坚持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利用12309综合服务平台,受理来信来访62件,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组织律师参与涉检信访化解,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保持涉检信访案件赴蓉进京零记录。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53236人,批准逮捕13520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15488人,提起公诉246364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多发性、高发性侵财案件64101人,提起公诉70112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性案件1717人,提起公诉3138人;批准逮捕贩卖运输毒品、赌博、容留介绍卖淫等“黄赌毒”案件2543人,提起公诉1926人。办理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案件1011人。受理区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6人,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45人。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建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将深挖严查作为重点工作,深入挖掘案中案、案外案。成功办理以王杰、王润为首的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提出补充证据建议200余条,新增侦查卷宗32卷。主动向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与公安仁和分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办案合力,坚持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8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9人,提起公诉1117人。深化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和附条件不起诉等机制,不批捕6人、不起诉1人,封存犯罪记录16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对“事实孤儿”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33人,纠正不应当立案11人。纠正漏捕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6次。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3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8人,提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对192名社区矫正服刑罪犯的执法情况进行检察监督,防止脱管漏管。牵头与区法院、公安仁和分局会签《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衔接配合办法》,共同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办理监督案件3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特赦工作,对全区9名罪犯特赦工作实行全程同步监督。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对法院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开展全面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8件。提出涉及“套路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以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着力点,提出监督意见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思想。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药店挂证经营,外卖餐饮无证经营、信息公示不规范,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注销违法违规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15家、执业药师注销注册9人,关闭违法经营药店1家,下架入网餐饮服务1家,督促对全区115台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开展“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仁和”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补植复绿、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耕地等100余亩;针对大河河道个别河滩地被非法占有种植、个别生活污水管道损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督促对河道疏浚清淤3.3公里,清除淤堵物4.6万立方米,清除围垦种植物8亩。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使问题在诉前阶段得到有效解决,降低了司法成本,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维护公益“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今年以来,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回复。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捕诉一体、专业精准”做优刑事检察,“深化监督、提升质效”做强民事检察,“选准切口、双向监督”做实行政检察,“把准定位、多赢共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优化重组10个职能部门为3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机构精减50%,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公、检、法、司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推进从宽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95人,不起诉14人,提出量刑建议95人,法院采纳率95%,办案时限缩短4天。

二、机构设置

我院为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其他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251.6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53.34万元、增长4%,支出减少26.27万元,减少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15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4.18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9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7万元,占88.82%;项目支出122.75万元,占11.1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51.6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34万元、增长4%,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27万元,减少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27万元,减少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46%;公共安全支出896.4万元,占8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41万元,占7.05%;医疗卫生支出38.85万元,占3.54%;农林水支出0.2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79.59万元,占7.2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97.45完成预算8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 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778.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 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支出决算为75.08万元,完成预算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资金为上级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该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年度开展检察业务和装备采购工作。

4. 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决算为42.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6.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58.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 支出决算为33.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 支出决算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9、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支出就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0.住房保障支出: 支出决算合计为79.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9.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8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完成预算8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用大量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38万元,占9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占1.4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2019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7.49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2019年车辆维修费用减少。

其中:截至2019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3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完成预算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11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接待支出只有0.03万元,2019年为0.14万元,基数较低。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到我院督导工作、其他单位到我院办理案件等事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21万元,比2018年减少6.52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我院共有车辆5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我院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整体支出绩效完成较好。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公诉与审判监督工作的需求,使公诉与审判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后期我院将积极运用系统化的管理模式进行预算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保障经费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8

执行数:

18

其中-财政拨款:

18

其中-财政拨款:

18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公诉与审判监督工作各项开支 

保障了公诉与审判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2018年度公寓与审判监督工作

完成2018年度公寓与审判监督工作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较好的实现公诉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较好的实现了公诉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年度工作安排推进

2018年全年

2018年全年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预计20万元

2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不断提高司法应对新的社会生活的能力

提高了我院司法应对新的社会生活的能力

满意度指标

社会群众满意度指标

提高社会群众满意度

抽样调查部分群众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

群众已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我院收到的检察业务补助经费。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公诉与审判监督: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0.其他检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13. 行政单位医疗:指行政单位职工医疗经费。

14. 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只有一个机构

(二)机构职能。

     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批准逮捕权是指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侦查机关执行。决定逮捕权是指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逮捕的权利。

    2、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侦查机关侦查终结需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除外),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对提起公诉或者抗诉的案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

    3、立案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法律监督活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机关;二是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防止冤假错案。

    4、侦查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法律监督权力。通过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使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5、刑事检察监督权。刑事检察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检察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作出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适用刑事处罚权。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的监督权。负责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诉讼监督权。对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行政诉讼监督权。是指对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司法解释权。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利。这一权利只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三)人员概况。

我院年末政法编制人数为3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1154.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4.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2.9万元,以上总计1227.0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7.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46%;公共安全支出896.4万元,占8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41万元,占7.05%;医疗卫生支出38.85万元,占3.54%;农林水支出0.2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79.59万元,占7.2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我院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定制部门绩效目标预算编制准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支出控制良好。预算执行期间根据财政局相关规定进行预算增减的动态调整预算完成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9年我院专项预算项目相关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分配及时结果符合财政规定,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良好,不存在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部门绩效目标及时公开自评结果、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及时上报区财政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仁和区区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综合得分91分。

(二)存在问题。

1.目标设定未分部门分解,汇总后制定整体目标。目标设定后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特别是对于不能量化的目标。

2.预算编制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改进建议。

1.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2.今后我院将积极运用系统化的管理模式进行预算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为本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9年决算公开附表(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