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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3-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经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性质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法律地位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审判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批准逮捕权是指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侦查机关执行。决定逮捕权是指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逮捕的权利。

    2、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侦查机关侦查终结需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除外),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对提起公诉或者抗诉的案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

    3、立案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法律监督活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机关;二是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防止冤假错案。

    4、侦查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实行的法律监督权力。通过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使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5、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作出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适用刑事处罚权。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的监督权。负责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诉讼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行政诉讼监督权。是指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司法解释权。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权利。这一权利只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四)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揽检察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依法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着力打造高水平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为仁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检察产品。

1、坚定不移讲政治,在忠诚核心、武装头脑上推动检察供给

新时代检察工作要发展,最根本就是要讲政治,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深化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面发声,坚决抵制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言论和行为,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意志,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为更优质检察产品的产出提供思想保障。            

2、一以贯之顾大局,在服务发展、增进福祉上推动检察供给

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上有新作为。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部署要求,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加强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为仁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贯彻落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振兴实体经济,加快创业创新营造法治环境。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共同推进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为平安仁和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3、攻坚克难促改革,在创新驱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推动检察供给

始终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不断增强改革整体效果;进一步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新模式,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继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侦诉协同配合的检警体系。

4、多措并举谋发展,在深耕主业、提升品质上推动检察供给

积极应对多重改革叠加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主动发现问题跟进监督,既重视个案监督又重视类案监督,既重视刑事监督,又注意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并重,促进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同时,大力推动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通过互动式体验式教育预防新模式,增强检察工作参与性和知晓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结合办案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提高法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5、对标一流重自强,在苦练内功、严管厚爱上推动检察供给

坚持不懈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持之以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干警;驰而不息抓好廉政作风建设,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二、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有政法专项编制39个,实有人数67人(其中退休人员20人,机构改革转隶区监委8人工资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发放);执法执勤用车编制5个,实有车辆数5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9年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66.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66.4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66.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4.7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2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966.4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3.2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6.4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966.4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3.2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43.45万元,占97.62%;项目支出23万元,占2.38%。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检察业务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2019年检察业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6.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公诉与审判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侦查监督、未成年犯罪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42.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9.44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6.4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3.2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746.13万元,占7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3万元,占9.12%;医疗卫生支出42.75万元,占4.42%;住房保障支出89.44万元,占9.26%。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3.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9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无出国计划,不安排出国(境),与2018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主要原因是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一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十项规定”,公务接待积极推行勤俭节约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节约经费。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上级中央专款可用于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中未将该费用列入区级预算。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单位现有车辆5台,均为执勤执法用车。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未在区级预算中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业务运行经费

2019年,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4.5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58万元,增加0.6%。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未在区级预算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3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件3 。

 

附件:1.仁和区2019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

      2. 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3. 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仁和区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部门预算名词解释.doc

附件3: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