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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0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一)主要职能:

1. 接受区委的领导,负责对仁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仁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 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 依法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督办的案件。

5. 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 依法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7.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 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9. 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 负责本院的装备计划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诉讼费收取、管理工作和罚没款的上缴工作。

11. 办理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事项。

(二)主要工作:

1.关注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全区大局扎实有力

坚持法治思维,优化发展环境。深入研究市场主体司法保障的路径选择,以法治手段、法治方式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环境。保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审结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1891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该类案件14件。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引发借贷案件大幅上升的新情况,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00件,标的额1.86亿元。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794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121件,与区级相关部门联动化解柠檬城、香榭丽都房地产项目纠纷。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环保迎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污染环境、放火、失火等各类犯罪行为,审结该类案件10件,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创新思维,助推发展转型。妥善化解全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要求,妥善审理建院以来首例“执转破”案件,助推过剩产能退出。受理并审查鹭栖花园开发商锦泰亨公司等破产案件,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维护各方主体利益的最佳途径。促进棚户区改造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我区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开辟涉棚户区改造房屋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依法审理房屋拆迁、土地纠纷案件10件,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维护土地流转秩序。

2.把握法治仁和新要求,聚焦公正司法守土尽责

依法惩治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审结刑事案件347件,判处罪犯456人。审结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9件,判处罪犯50人。审结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案件14件,判处罪犯22人。审结“两抢一盗”、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120件,判处罪犯155人。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5人。

妥处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把服务和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审结民商事案件2738件。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276件,促进群众安居乐业。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案件223件,促进家风、家德、家教建设。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开发利用、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169件,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成立由370名特约调解员组成的涵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的15个特约调解组织,全年委派、委托调解案件1737件,其中物业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占97%。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4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3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作为8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46件。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向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明确告知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9件,其中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16件,出庭应诉率84.21%。

强化执行工作,促进社会诚信。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结案件2634件,执结标的额1.40亿元。着力破解涉煤案件执行难题,到位金额3267万元,涉煤案件中属于民工工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民生案件全部执行到位。该举措得到省高院王海萍院长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法院进行推广。强力惩戒失信行为,236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执结标的额1000余万元。依法惩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司法拘留60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开展执行专项行动12次,兑付案款5420万元。执行局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先进集体。

3.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恪守为民宗旨一如既往

着力深化便民举措,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努力缩短诉讼周期,平均审理时间43.84天,远低于全省平均值(60天)。坚持能调则调,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6.07%。帮助弱势群体,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6.2万元。扎实开展巡回审判,选择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赡养、离婚、劳动争议案件开展巡回审理100余次。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学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6次,邀请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录制暑期特别节目一期。区人民法院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不断改善诉讼环境,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推进审判法庭及人民法庭建设,提升诉讼服务“硬实力”。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建成科技法庭8个,实现远程视频接访、远程提讯和庭审、执行实况同步电子存储。完善集立案、信访、咨询、判后答疑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市级共产党员示范团队。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切实提高司法透明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变当事人打听案情为法院主动告知。加强庭审公开,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23次。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5304份,累计访问量超过30万人次。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在中国执行信息网公开执行信息2000余条。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随机选择陪审员参审案件313件,参审率87.68%。启动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已完成302.7万页诉讼档案的电子录入工作,拟推行诉讼档案互联网查阅。

4.担当司法改革新使命,立足创新发展开拓进取

积极稳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实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坚持以案定额、按岗设员,优化审判团队结构。全院共有22名法官入额,编配新的审判团队11个。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和法官职责,制定法官和其他人员权力清单,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新型办案机制初步形成。取消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确立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量占到案件总数98%以上。审判监督机制逐步健全。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敏感、重大案件依规纳入监督的管理机制。依托流程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实时通报审执工作情况,做到全程留痕。选择资深法官组成评查组,对发改、再审、信访等重点案件开展全面评查,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5.开创队伍建设新局面,推进从严治院强基固本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一流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进“支部+审判团队”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两转一提”,真正把“四个意识”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思想不乱、作风不散、工作不断、势头不减。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创造一流业绩。树立“竞争择优”用人导向,选拔任用中层干部8人。采取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方式,对全体干警分层、分级、分类培训。积极开展“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5个庭审、5份裁判文书分别被市中院表彰为全市法院2017年度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5名法官被表彰为庭审标兵。

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树立一流作风。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狠抓“一岗双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制定《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内部管理的若干规定》,着力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每季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适时进行廉政约谈。把培育法院文化与弘扬法治精神相结合,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以育人,文以化人。

6.推动联络工作新发展,自觉接受监督闻过则改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向区委汇报,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认真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专项审议,严格按照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区政协主席会通报半年工作情况。定期向代表委员送阅《重大事项通报》,及时反映法院工作动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审结各类抗诉案件2件,其中撤回抗诉2件。不断创新联络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见证执行、参与调解30余人次。

二、基本情况

本单位中央政法编制63人,实有人数85人,车辆编制数为10辆,实有车辆数10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仁和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95.5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95.5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95.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8.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9.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84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审判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司法审判目标任务和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835.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在编职工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水费、电费等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44.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8.03万元,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在编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根据无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2018年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43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5%。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按照省定公用经费人均2万元标准,以现有中央政法编制63人来计算,本院公用经费共126万元,但接合本院实际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不宜安排,故本院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仁和区法院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3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件3 。

附件1:2018预算公开表-法院.XLS

附件2:部门预算名词解释.doc

附表3: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