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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9-10-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8年度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5
第四部分附件·········································27
附件1···············································27
第五部分附表·········································3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0
二、收入总表·········································30
三、支出总表·········································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3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0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0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0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3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接受区委的领导,负责对仁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仁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 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4、 依法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督办的案件。
5、 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 依法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7、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 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
9、 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 负责本院的装备计划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诉讼费、案款及罚没款等的管理工作。
11、 办理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441件,审(执)结5168件,结案率94.98%,法官人均结案225件。
服务工业强区战略。积极参与攀西石墨矿、润莹齿轮等重大项目论证,围绕全区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落地出谋划策。建立中小企业生产运营法律风险评估体系,开展问诊式法律咨询服务。分析涉园区企业案件共性问题,以送法进企业、发送司法建议书等方式,促进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加大对市场各方主体的协调力度,力争将涉企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服务供给侧改革。围绕三去一降一补要求,按照多重整、少破产思路,妥善开展破产审判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建立税务、银行、园区管委会等多方参与的涉案企业性质甄别机制,管理人工作一月一报、急事急报制度。帮助引进信用良好、资金充足的战略投资者,力促属于国家鼓励扶持产业的企业破产重整。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引导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截至目前,辉达镁业、白云铸造等5件破产案件平稳推进,涉及债权人2500余人、标的9亿余元。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研究制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严厉打击赌博、毒品犯罪等侵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审结相关案件83件。健全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助机制,审结涉环境保护案件6件,责令破坏林地罪犯复植补种。稳妥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等案件9件,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就农村地区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案件开展巡回审判260余次,助力乡村文明建设。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司法需求,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走访帮扶对象260余次,投入扶贫物资、资金8万余元。
维护市场经济稳定。严厉打击破坏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等案件17件,判处罪犯25人,共处罚金188.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万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借款、保险、民间借贷等案件356件。保护市场公平交易,审结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纠纷862件。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采取债权转股权、引入资金、以在建工程担保等措施,全力化解全区涉案楼盘债务纠纷。
严厉打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88件,判处罪犯322人。其中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6件,判处罪犯41人。抢劫、盗窃等侵财类犯罪90件,判处罪犯100人。涉黄赌毒、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42件,判处罪犯70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10件,判处罪犯10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
妥处民商纠纷。审结民商事案件2620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案件236件。婚姻、抚养、继承等家事纠纷267件。借款、保险、民间借贷等案件397件。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纠纷1225件。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涉房地产案件268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入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等力量,形成合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7件。加大合法性审查,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作为4件,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件。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发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坚持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一案一建议制度,提出司法建议2条,力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强化执行力度。执结各类案件2020件,到位标的额1.03亿元。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收官战,四项核心指标均达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测评标准。持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集中开展执行大会战花城烈阳等专项活动5次,罚款17人4.3万元,拘留84人。在电视、报刊、大屏幕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74人。通过约谈加压,23件涉特殊主体案件全部执结,到位金额216万余元。强化联合惩戒力度,限制融资信贷、高消费442人,区2名失信被执行人分别被取消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1个乡镇、1个区级部门因失信被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推动建立公安协查被执行人工作机制,查找到被执行人41人。施行审计调查制度,督促股东筹集资金1340万余元。签发律师调查令,发挥律师查找财产线索能动性,查找到财产线索17条,执行到案款87万余元。建立悬赏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借助联席会议机制,封闭运行房地产建设资金、协调税务部门依法减税,推动解决问题楼盘业主入住、办证问题。截至目前,柠檬城194户业主已正常入住,领誉414户业主房产证正在分批次办理,波尔卡城邦1000多户业主办证问题有序推进,其中260余户已成功办理。
深化便民利民举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巩固、深化、拓展便民利民措施。建立涉民生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在偏远乡镇设立便民收案点,完善立案取号、预约立案等制度,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立案率100%。推行电子送达、视频接访,开展案件速裁,快审快结简易案件1200余件,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为30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3.4万元,为42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62.29万元。
依法解决群众诉求。落实信访工作首访负责制、首办责任制、执行工作专项接待制。加强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落实专人接访,坚持院长接待日、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接待来访群众400余人次,排查化解纠纷110余件。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官方微博直播庭审200余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5835份,公开率100%。在中国执行信息网公开执行信息4000余条。通过12368短信平台、诉讼服务中心公布执行措施、财产处置、案款收支等信息,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完成302.7万页库存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拟推行网上查阅诉讼档案服务。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审结案件1951件。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量占案件总数99%,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对四类案件审判的管理监督,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实时监控办案时限、文书送达、信息录入等流程节点,编发审判管理通报11期,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新增人民陪审员42人。随机选择陪审员参审案件377件,参审率92%。
完善诉非衔接机制。设立诉非衔接中心,推动人民调解、法律义工岗等第三方调解力量进驻法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室建设,开展调解业务指导20余次。及时审查、确认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48件,全年分流案件300余件。
不断强化政治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专题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坚持党对区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机关3个党支部进行优化调整,积极打造巾帼文明岗党员示范岗等党建品牌。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覆盖全院干警的业务调训、轮训274人次。通过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重点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庭审把控、案件调解能力。开展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提高干警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区人民法院5个庭审、5份裁判文书被市中院评为优秀,5名法官被评为办案标兵。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廉洁警示教育贯穿于全院三会一课和日常学习讨论中,以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案例等方式,反复敲响廉洁自律警钟。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人事、财务内控制度。细化审判和执行流程管理机制、案件质量效率评估和评查机制。通过定期、突击式审务督查,常抓常治司法作风。
二、机构设置
我院为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其他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含年初结转结余556.84万元)、支(含年末结转结余312.67万元)总计2179.5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68万元,增长1%,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我院根据省高院工作部署,为更好的开展庭审工作,向省高院支付采购巡回审判车款项,委托省高院采购巡回审判车一台,2017年无该类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62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5.71万元,占97%;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7万元,占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6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74万元,占69%;项目支出586.13万元,占3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99.65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41万元,下降1.7%。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我院其他收入为6万元,2018年其他收入为47万元,部分开支从其他收入中列支,未在财政拨款收、支中体现。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2.32万元,增长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我院人员经费及办案成本的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56.07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07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45.4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08.13万元,占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825.73万元,完成预算8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965.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实务:支出决算为348.19万元,完成预算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院一般行政管理实务资金为上级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019年部分资金在2018年年底下达,该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年度开展审判业务和装备采购工作。
3、公共安全支出案件审判:支出决算为73.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公共安全支出其他法院支出:支出决算为118.26万元,总体完成预算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资金为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该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年度开展审判业务和装备采购工作。
6、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决算为46.26万元,完成预算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资金为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该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年度开展审判业务和装备采购工作。
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支出决算为15.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80.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死亡抚恤: 支出决算为16.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 支出决算为38.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 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3、住房保障支出: 支出决算合计为108.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9.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0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租赁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56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2018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5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42.65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为更好的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向省高院支付采购巡回审判车车款,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万元。2018年我院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支付采购1辆巡回审判车车款,2019年6月该车调拨至我院。因此,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仍为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5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审判执行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因公开展公务接待人员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万元,均为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到我院督导工作、其他单位到我院办理案件等事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我院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整体支出绩效完成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保障经费人民陪审员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人民陪审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满足了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部分需求,使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编制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后期我院将积极运用系统化的管理模式进行预算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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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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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民陪审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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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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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 |
执行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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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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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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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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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 |
基本顺利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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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根据文件发放陪审员补贴 |
按照陪审员补助文件要求将陪审员补助发放到位 |
按照陪审员补助文件要求将54名陪审员补助发放到位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
较好的实现审判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较好的实现了审判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年度工作安排推进 |
2018年全年,并在以后年度继续延续 |
2018年全年,并在以后年度继续延续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根据文件发放陪审员补贴 |
预计5万元 |
5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
不断提高司法应对新的社会生活的能力 |
提高了我院司法应对新的社会生活的能力 |
||||
满意度指标 |
陪审员满意度指标 |
提高人民陪审员满意度 |
抽样调查部分陪审员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 |
陪审员已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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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业务保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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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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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 |
执行数: |
1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 |
其中-财政拨款: |
18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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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19年我院案件受理数在6000件左右,保障我院审判工作正常运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
基本保障了我院审判工作正常运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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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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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付保洁人员劳务费、因工误餐、办公用品采购等费用 |
保障保洁人员劳务费、因工误餐、办公用品采购等费用 |
基本保障了保洁人员劳务费、因工误餐、办公用品采购等费用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提升司法办案效率 |
在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情况下提升审判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
较好的保障了审判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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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年度工作安排推进 |
2018年全年,并在以后年度继续延续 |
2018年全年,并在以后年度继续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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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支付保洁人员劳务费、因工误餐、办公用品采购等费用 |
预计18万元 |
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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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审判业务效率 |
保障工作开支,有利于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效率 |
基本保障了我院因工作产生的部分开支,较好的提高了审判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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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指标 |
提高干警满意度 |
提高干警满意度 |
干警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及以上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46万元,比2017年增加2.3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同时我院加大了执行力度,办案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29万元,均为采购货物支出,主要为我院开展审判执行等业务所需的资产,包括空调、通用设备、科技法庭及司法公开平台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0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我院收到的审判业务补助经费。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行政运行204(类)05(款)01(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类)05(款)02(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案件审判204(类)05(款)04(项):指单位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8、 两庭建设204(类)05(款)06(项):指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9、其他法院支出204(类)05(款)099(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0、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4(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12、死亡抚恤208(类)08(款)01(项):指机关事业单位死亡抚恤经费。
13、行政单位医疗210(类)11(款)01(项):指行政单位职工医疗经费。
14、公务员医疗补助210(类)11(款)03(项):指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221(类)02(款)01(项):指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只有一个机构。
(二)机构职能。
接受区委的领导,负责对仁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仁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督办的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院的装备计划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诉讼费、案款及罚没款等的管理工作;办理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我院年末政法编制人数为63人,人才储备2人,编内聘用1人,机关工勤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1622.7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5.71万元,其他收入4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56.84万元,以上总计2179.5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56.07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07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45.46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08.13万元,占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我院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定制部门绩效目标,预算编制准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支出控制良好。预算执行期间根据财政局相关规定进行预算增减的动态调整,预算完成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8年我院专项预算项目相关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分配及时,结果符合财政规定,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良好,不存在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部门绩效目标及时公开,自评结果、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及时上报区财政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仁和区区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综合得分90分。
(二)存在问题。
1、目标设定未分部门分解,汇总后制定整体目标。目标设定后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特别是对于不能量化的目标。
2、预算编制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改进建议。
1、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2、今后我院将积极运用系统化的管理模式进行预算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为本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提供有效数据资料支撑。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