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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发布时间:2017-10-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攀仁府办〔2011〕118 号),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煤炭采空沉陷区、扶贫开发、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国家、省、市不同时期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区外机构或组织区内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征求安置规划意见,参与国家、省、市移民安置规划审查;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移民库区搬迁安置工作。

4、制订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审批权限内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负责省、市、区外水利水电工程迁入我区移民的管理和全区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搬迁安置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和评估。

5、负责组织调查煤炭采空沉陷区搬迁居民基本情况;组织、参与鉴定采空沉陷区受影响居民的范围和程度;拟定煤炭采空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计划、安置点规划与设计;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煤炭采空沉陷区农村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6、负责各项目乡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负责拟定仁和区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综合协调全区各乡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并对各乡(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承担扶贫、移民、沉陷区安置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责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沉陷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办法、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绩效考核、统计监测及监督检查工作。

8、拟订扶贫和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实用技术和劳动就业培训;组织全区扶贫和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9、负责移民、扶贫开发、沉陷区治理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开发、移民和沉陷区群众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和有关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等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10、协助做好权限范围内已建、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周边地区的环境治理工作。

11、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下,我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总体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扶贫解困工作顺利完成。一是通过涉农资金整合打捆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彝家新寨、幸福美丽新村等项目实施,全面完成3个贫困村“摘帽”、1556人脱贫二是社会扶贫工作,已完成平地镇波西村实施项目;布德镇老村子村特色养殖已完成,正在报账,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进行资助(车费补助、中小学优秀学生奖励、2016年考上大学的学生资助)已开始报账;大龙潭村实施项目正在财政评审;到位资金200万元;三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切块资金,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上报相关工作,争取到位资金200万元;大龙潭村356亩梨子种植已完成,1.2km道路建设路基、水温层已完成。板桥四组社房、板桥二组农产品集散交易点建设方案已完成,区住建局正在进行方案审查,板桥村地力培肥500亩、板桥村库区环境治理3000平方米正在组织招标资料,统一采购;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1911人(直发直补1972人,项目扶持119人),发放资金114.66万元;四是平地镇波西村64户彝家新寨建设项目已签订一户一方案(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2户)。计划12月底前完工。

2.加快移民搬迁安置,确保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一是乌东德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仁和区启动会于10月9日召开,成立了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仁和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乌东德水电站移民政策宣传手册400份、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干部工作手册100份;组织涉及仁和区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相关部门、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移民干部培训;到平地镇、大龙潭乡召开项目启动培训会,拟定乌东德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生产安置协议等10余个安置协议,已将移民房屋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相关补偿费及个人部分相关补助费计算完毕并发放到移民户;已完成成昆铁路迁复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基本完成金拉路3.34公里道路建设,目前正全力推进大龙潭乡、平地镇的移民补偿工作。二是金沙水电站,完成《规划报告》的审批;基本完成枢纽工程区征地补偿工作;因前期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未与攀枝花市政府签订委托工作协议,资金未到位,未启动淹没影响区征地补偿工作,目前根据市、区政府工作安排,已启动淹没影响区征地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三是因西区梅子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设计变更,新增了工程枢纽区征地面积约150亩,已完成150亩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西区梅子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取土场工作已完成,启动梅子箐组安置点场平建设工作,现正在对场平边坡进行处置;完成电力搬迁工作;正配合移民综合设代编制移民设计变更报告;四是配合华润集团、长江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完成了银江水电站涉及仁和区的实物指标调查,攀枝花银江电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规划大纲》编制上报、《规划报告》初审等工作。

3.抓好煤炭采空沉陷区农村居民搬迁安置相关工作。一是完成《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2016-2018年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至省发改委;二是已完成农村居民搬迁安置11户35人;三是会同乡镇做好采空沉陷区防汛度汛安全巡查、排查,确保采空沉陷区危房户安全度汛;四是会同区发改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国土局等单位将煤炭采空沉陷区综合治理纳入2016年第三批国家专项建设资金项目申报,申报项目资金6400万元。按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对煤矿采空沉陷区2016年8月前的资金和项目进行了集中审计。初步在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对我区采空区以前开展的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总结。

4.统筹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其他相关工作。一是按照项目业主用地计划,指导项目乡镇推进成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米易至攀枝花段、攀大高速、毅德项目、风力发电、缅气入攀等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用地;二是全力推进失地农民安置房产权手续办理工作,仁和新村二期108套安置房已完成房屋结构安全证明资料补办;宝灵二期12套、前进镇“远达南山”26套统建住房已完成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结构安全证明、消防安全证明资料的补办。已完成仁和新村二期108套、宝灵二期12套、前进远达南山26套统建住房地税营业税的缴纳;三是心系群众,加大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力度。2016年区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区政协八届六次会议,涉及我局的建议、意见和提案共8件,已全部按时保质完成办理工作;四是加大信访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抓好信访接待工作,建立了信访接待制度,带头开展信访接待,处理好来信来访工作,依法、及时、合理地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部门概况

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收入合计342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71万元,占28.56%;其他收入2448.6万元,占71.44%。

2016年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支出合计298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67万元,占9.79%;项目支出2696.78万元,占90.2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14.4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1.63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8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1.84万元,增长64.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76万元,占41.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7万元,占3.21%;城乡社区支出104.07万元,占17.52%;农林水支出198.5元,占33.42%;住房保障支出24.49万元,占4.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2016年2010301行政运行决算数为48.89万元,完成预算100%;2010350事业运行决算数为198.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款)***(项):2016年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为17.87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城乡社区支出(类)***(款)***(项):2016年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决算数为104.0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款)***(项):2016年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数为2元,完成预算100%;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决算数88.4万元,完成预算100%;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决算数1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2210201住房公积金决算数24.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1.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6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次数、规模。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29万元,下降29.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5万元,下降2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4万元,下降45.6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车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次数、规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69万元,占0.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4万元,占0.1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9万元,其中: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6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煤炭采区农村居民搬迁安置、扶贫、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412人,共计支出3.1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3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53万元,比2015年减少2万元,下降4.3%。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CS0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仁和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有公务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资金,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3(项)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类)201(款)03(项)50: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211(款)99(项)99: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1(项)02:指行政单位的其他项目支出;(类)213(款)99(项)99:指行政单位用于其他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指行政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4: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类)208(款)05(项)05:指行政单位近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