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措施办法

来源:仁和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9-01-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决定对《核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优化准入服务。现将具体措施办法公告如下:

  1. 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核发

二、法律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修改)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三、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四)《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一、游泳;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三、潜水;四、攀岩。”

三、审核时间

总办理时限(无需整改的):20个工作日。

总办理时限(需整改的):25个工作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行政审批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现场核查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下载并填写申请书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2.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也可选择在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3.由所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清晰、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清晰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和不需要取得许可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核查。

5.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颁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准予行政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6.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对申请人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的,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在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的同时对纸质材料进行原件核验。

四、办理进度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仁和区教育体育局 查询电话:0812-3895026

2.网站查询

登陆“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随时查询办理进度。

五、需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1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网上预审时上传盖章后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现场交原件1份。

申请人可在省政务服务网上下载申请书后填写。

2

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1.满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1-2013》要求;

2.预审时上传盖章后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现场交原件1份。

申请人可在省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材料模板后填写。

3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 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协议、购买合同。

2.网上预审时上传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现场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

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和救助人员职业资格证

网上预审时上传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现场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网上预审时上传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现场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

经营体育项目场所工商营业执照(在线获取)

非必要性材料。

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四川”网站上在线核查营业执照情况;

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在网上无法验证或者因当地政务受理窗口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网上获取或验证的,才需要申请人另行提供。

因当地政务处理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请政务受理窗口提前通过公示、公告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六、撤销行政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教育体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准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的,区教育体育局经查证属实,撤销行政许可。撤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制作《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收缴《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三)公告许可证书作废。

七、监督投诉渠道

区教育体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0812-389502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拟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项目(范围)

拟成立经营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经营场所

申请材料数量及保密要求:

本申请书及所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申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材料是否齐全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实地核查意见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