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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31225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指导意见(试行)》(攀仁府规〔2023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起草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激发全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指导意见》送审稿,经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1225日印发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作用,大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形式,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自身造血功能,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村干部集中精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总量提升、质量提效、实力增强,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

三、指导意见》的内容解读

指导意见》包含个方面内容:

一是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人员。奖励对象不包括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和挂职干部。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非正常离任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及在“上考下评”中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不得列入奖励对象范围。

二是奖励资金来源。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经营净收益扣除按章程规定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收益。年度经营净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资产租赁和资源发包(一次收取多期款项的,应当将收款金额分摊至各个受益期,分期确认出租收入、发包收入)等经营性收入扣除当年的经 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社会捐助及上年度未分配收益等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管理费用范围主要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办公费、差旅费、其他支出等。

三是提取奖励金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的 5%—20%提取奖励资金,其中:年度可分配收益为 5 万元10万元不含最高可按 5%的比 例提取;年度可分配收益为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最高可按 10%的比例提取;年度可分配收益为30万元(含)至 50 万元(不含)的,最高可按 15%的比例提取;年度可分配收益 50 万元(含)以上的,最高可按 20%的比例提取)。  

四是实行全额累进奖励制度(奖励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 20 万元,统筹考虑其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村级集体经济主要负责人奖励金额为提取奖 励资金的30%

五是奖励程序

1.村级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提出,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将决议结果进行不少于 7 日的公示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收益核算情况、奖励分配方案、奖励人员及数额、审核过程相关资料等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结合各村上报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干部绩效情况对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通过后经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书面批复

3.结果公示。如决议结果公示无问题,按决议结果发放后将发放结果进行公示

4.备案管理。各乡镇要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送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试行期《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指导意见(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审核: 曾鹏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