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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2-26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4-0003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12-25
  • 发布日期:2024-01-19
  • 文  号:攀仁府办〔2023〕75号
  • 有 效 性 :1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夯实乡村振兴根基,激发全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经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5


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奖励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激发全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大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贯彻《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委农领〔20221号)和《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15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攀组通〔2019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奖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人员。奖励对象不包括驻村干部、包村干部和挂职干部。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非正常离任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及在上考下评中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不得列入奖励对象范围。

二、奖励资金来源

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经营净收益扣除按章程规定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收益。年度经营净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资产租赁和资源发包(一次收取多期款项的,应当将收款金额分摊至各个受益期,分期确认出租收入、发包收入)等经营性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社会捐助及上年度未分配收益等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管理费用范围主要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办公费、差旅费、其他支出等。

三、提取奖励金额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的5%—20%提取奖励资金,其中:年度可分配收益为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最高可按5%的比例提取;年度可分配收益为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最高可按10%的比例提取;年度可分配收益为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最高可按15%的比例提取;年度可分配收益5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可按20%的比例提取。

四、实行全额累进奖励制度

奖励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统筹考虑其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村级集体经济主要负责人,奖励金额为提取奖励资金的30%

五、奖励程序

(一)村级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提出,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将决议结果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收益核算情况、奖励分配方案、奖励人员及数额、审核过程相关资料等。

(二)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结合各村上报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干部绩效情况对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通过后经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书面批复。

(三)结果公示。如决议结果公示无问题,按决议结果发放后将发放结果进行公示。

(四)备案管理。各乡镇要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送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试行期

《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指导意见(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审核: 曾鹏   责任编辑: 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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