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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一号公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0-06-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攀枝花市仁和区统计局

2010531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12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攀枝花市仁和区的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逐级落实普查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普查,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经济普查主要工作任务,普查数据顺利通过攀枝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审核检验。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对14个乡镇和大河中路街办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5个普查区的80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结果表明: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达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标准。20095月份,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对我区仁和镇和大河中路街办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检查组通过对普查室外、室内认真检查、比对,没有发现大的原则性问题,单位登记率达到100%,表机一致,顺利通过市级检查验收。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经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批准,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攀枝花市仁和区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604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460个,增长40.21%;产业活动单位1946个,增加646个,增长49.69%;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6889户,增加2328户,增长51.04%

(一)二普单位与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构成(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04

100

企业法人

1064

66.34

机关、事业法人

338

21.07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202

12.59

二、产业活动单位

1946

100

第二产业

476

24.46

第三产业

1470

75.54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6889

100

第二产业

324

4.7

第三产业

6565

95.3

(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1064个,比2004年增加387个,增长57.16%。其中,国有企业11个,减少16个,下降59.26%;集体企业35个,减少66个,下降65.3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71个,减少5个,下降6.58%;私营企业923个,增加466个,增长101.97%;其他内资企业17个,增加5个,增长41.6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个,增加2个,增长100%;外商投资企业3个,增加1个,增长50.00%(详见表2)。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

合  计

1064

100

内资企业

1057

99.34

  国有企业

11

1.03

  集体企业

35

3.29

  股份合作企业

2

0.19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69

6.48

    国有独资公司

4

0.38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5

6.11

  股份有限公司

2

0.19

  私营企业

923

86.75

  其他企业

15

1.4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

0.38

外商投资企业

3

0.28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集中在仁和镇、前进镇、金江镇和大河中路街办,共有1208个,占全区75.31%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主要集中在仁和镇、前进镇和大河中路街办,共有4376,占全区63.52%

3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户数()

比重(%)

 

1604

100

1946

100

6889

100

大河中路街道办事处

148

9.23

191

10.48

609

8.84

仁和镇

504

31.42

586

32.16

2787

40.46

平地镇

35

2.18

45

2.47

220

3.19

大田镇

29

1.81

42

2.31

143

2.08

福田镇

21

1.31

26

1.43

77

1.12

同德镇

34

2.12

53

2.91

243

3.53

金江镇

163

10.16

197

10.81

524

7.61

布德镇

48

2.99

56

3.07

220

3.19

前进镇

393

24.50

455

24.97

980

14.23

大龙潭彝族乡

35

2.18

48

2.63

297

4.31

啊喇彝族乡

21

1.31

26

1.43

61

0.89

总发乡

35

2.18

41

2.25

80

1.16

太平乡

80

4.99

106

5.82

380

5.52

务本乡

32

2.00

41

2.25

131

1.90

中坝乡

26

1.62

33

1.81

137

1.99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595个,占30.5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29个,占16.91%;制造业280个,占14.39%;采矿业160个,占8.22%。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0.1%(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指标名称

单位数()

比重(%)

                

1946

100

采矿业

160

8.22

制造业

280

14.3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

0.26

建筑业

31

1.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1

4.68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

1.70

批发和零售业

595

30.58

住宿和餐饮业

19

0.98

金融业

52

2.67

房地产业

31

1.5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

3.2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8

2.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

1.5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4

0.72

教育

67

3.4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62

3.1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

1.3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29

16.91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360户,占48.77%;交通运输业1634户,占23.72%;住宿和餐饮业648户,占9.4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600户,占8.71%;工业289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4.20%(详见表5)。

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

比重(%)

  

6889

100

工业*

289

4.20

建筑业

35

0.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34

23.7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

0.12

批发和零售业

3360

48.77

住宿和餐饮业

648

9.41

房地产业

3

0.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9

1.5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00

8.71

教育

9

0.1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2

1.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2

1.34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一)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2008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数为40418人,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7496人,增长22.7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23400人,增加3150人,增长15.5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6747人,增加4154人,增长32.99%。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0785人,占从业人员的26.6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2743人,占31.53%;采矿业8643人,占21.38%;批发和零售业4132人,占10.2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903人,占7.18%;建筑业1942人,占4.8%(详见表6)。

6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指标名称

从业人员()

比 重(%)

    

40418

100

农、林、牧、渔业*

271

0.67

采矿业

8643

21.38

制造业

12743

31.5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2

0.18

建筑业

1942

4.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05

4.4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78

0.44

批发和零售业

4132

10.22

住宿和餐饮业

330

0.82

金融业

165

0.41

房地产业

660

1.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8

1.8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850

2.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53

1.3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1

0.32

教育

2881

7.1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190

2.9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1

0.6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903

7.18

     *此处农林牧渔业为第一产业法人兼营第二、三产业的活动单位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43%10.69%16.44%26.96%45.48%。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7079人,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7.51%;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3052人,占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55%(详见表7)。

7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指标名称

从业人员()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40418

1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75

0.4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4321

10.69

     具有大专学历者

6644

16.44

     具有高中学历者

10896

26.96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8382

45.48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7079

17.51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661

1.64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2685

6.64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3733

9.24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3052

7.55

     高级技师

179

0.44

     技师

334

0.83

     高级工

737

1.82

     中级工

1802

4.46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2008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共有15693人。其中,从业人员比重在10%以上的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40.13%、住宿和餐饮业19.2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0.20%

8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行业分布

指标名称

期末从业人员数

比重(%)

总计

15693

100

工业*

1194

7.61

建筑业

193

1.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28

16.7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3

0.15

批发和零售业

6298

40.13

住宿和餐饮业

3020

19.24

房地产业

6

0.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3

1.3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00

10.20

教育

60

0.3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27

1.4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1

1.47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三、企业资产总额和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1996443万元。每户企业平均资产合计达1876万元,比2004年末户均增长1.2倍。实收资本[4]总额为519230万元,每户企业平均实收资本为488万元,比2004年末户均增长1.2倍。

注释:

  [1]三个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是指200812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