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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鼓励发展水稻 生产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10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24
  • 发布日期:2021-08-31
  • 文  号:攀仁府办〔2021〕78号
  • 有 效 性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

直管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鼓励发展水稻生产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4

 

攀枝花市仁和区鼓励发展水稻生产十条措施(试行)

 

为保障粮食安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目标,经仁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针对仁和区水稻生产出台十条措施本措施试运行2年,解释单位为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涉及项目管理办法依据《涉农打捆项目管理办法》。

一、优先在种植水稻面积大且稳定的乡镇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优先在种植水稻面积大且稳定的乡镇安排道路、水利、提灌站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优先在种植水稻面积大且稳定的乡镇安排乡村振兴、人居环境、产业发展、园区创建等建设项目。

四、鼓励引进和种植水稻优质品种。根据四川省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目录,种植优质水稻品种的农户,区财政每年每亩给予水稻良种补贴50元。补贴审定牵头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五、鼓励社会资本从事收购、加工、销售本地稻谷。仁和区农业发展战略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农商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水稻收购、加工企业应予以贷款支持,用于稻谷保价收购,区财政对企业收购稻谷贷款实施财政贴息80%的政策支持。财政贴息审定牵头单位为区财政局。

六、鼓励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含稻-鱼、稻-虾、稻-蛙等,对集中连片实施稻综合种养的农户,区财政实施200//年的政策性补贴。补贴审定牵头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七、农户在申报适用于水稻生产的农机补贴时,优先享受国家购机补贴,同时区财政再给予20%的农机补贴扶持。补贴扶持审定牵头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八、区政府支持优质稻米品牌创建,针对稻米,给予成功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1万元奖励,成功认证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3万元奖励,成功认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5万元奖励,成功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请主体8万元奖励。奖励审定牵头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九、确保按时将国家耕地地力保护、水稻种植补贴等补贴兑付到户。同时,区财政对种植水稻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按照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亩给予扶持。补贴审定牵头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

十、鼓励和引导实施稻-菜轮作模式,在水稻种植面积稳定乡镇,优先安排水稻类农业技术推广类项目;积极引导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腐熟还田、植保绿色防控和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

 

相关链接: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鼓励发展水稻生产 十条措施(试行)》的解读

审核: 曾鹏   责任编辑: 杨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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