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关于规范性文件准予登记通知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0-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仁司准字〔2022〕02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关于规范性文件准予登记通知书

 

攀枝花市仁和区烟草专卖局:

你单位报来的《攀枝花市仁和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经过审查,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根据备案相关规定,予以登记。该文件登记编号为DYCZMJR-2022-002,请在印刷文件时表明。

 

 

攀枝花市仁和区司法局

202210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攀枝花市仁和区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配置行政许可资源,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攀枝花市仁和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行政区域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理布局,是指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地理条件等因素,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经营场所条件等事项予以明确和规范。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下列区域内设置零售点,按照下列布局标准执行

(一)城区街道的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

(二)乡镇街道的零售点间距不低于80米;

(三)行政村居住住户不足300户的,设置零售点1,且设置在集中居住住户在50户以上的区域;住户在300户至600户之间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住户在600户以上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3,且与最近零售点间距不低于80

(四)工业园区和大型厂矿厂区内设置零售点不超过1个,申请人申请的烟草制品经营场所需经相关管理方同意 

(五)大专院校内设置零售点不超过1个,申请人申请的烟草制品经营场所需经相关管理方同意; 

(六)城区商贸区、集贸市场、综合性市场内经营户不足200户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1经营户在200户至500户之间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经营户在500户以上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3个,且与最近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乡镇集贸市场、综合性市场经营户在经营户不足100户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1个,经营户在100户以上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3个,且与最近零售户间距不低于80米;

(七)居民小区内,住户不足600户的,设置零售点1个,住户在600户至1000户之间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3个,住户在1000户以上的,设置零售点不超过4个,且与最近零售点间距不低于200米;居民小区外的沿街商铺,按照城区街道零售点间距设置零售点;

(八)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设置零售点不超过2,且与最近零售户间距不低于100米;

高速公路服务区内设置零售点1个。

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辖区规定间距的50%设置零售点:

(一)因中小学校、幼儿园新设、搬迁或通道进出口改变,导致原有零售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人主动申请搬迁新办的;

(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实际经营地址改变,原持证人提出申请的;

(三)本辖区户籍三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出申请的,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同一人在本辖区范围只放宽一次,在本市其他地区已享受放宽条件的不再享受放宽条件

(四)较高级别的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肢体残疾(重度(一级)、中度(二级))不能从事一般社会工作且家庭经济困难,由残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经营的,申请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无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不享受退休、退职、退养待遇无稳定生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须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材料,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同一人在本辖区范围只放宽一次,在本市其他地区已享受放宽条件的不再享受放宽条件

第七条  超市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商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茶楼营业面积600平方米以上,KTV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酒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娱乐服务场所营业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且服务时间在12小时以上,设置零售点不受间距限制。

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不适宜从事烟草制品经营业务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气)站便利店除外);

(四)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无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以及进出通道向外延伸50米的区域,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十)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利用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十一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商贸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纯商业独立的建筑体;“集贸市场”是指辖区内农贸市场、菜市场;“综合性市场”是指某一区域内经营多种商品或同一商品的市场。

条  本规定所称的间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允许通行的最短人行距离进行测量,测量基准点为目标大门的中间点作为测量基准点

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不超过等均包含本数。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攀枝花市仁和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11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5原202138日实施的《攀枝花市仁和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的规定》同时废止。

仁和区烟草专卖局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