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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 信用守诺定向抽查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区,市局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信用提升行动,加强对失信信用修复企业守诺情况的监管,市局决定对通过网上信用修复方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开展定向抽查。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 抽查主体

    补报年报,通过网上信用修复方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 抽查内容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 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10月31日。

  •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 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抽查检查职责。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检查流程。按照省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要求,规范实施检查。检查完成后,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准确填写现场检查结果记录表,由检查对象签字或盖章;不能签字或盖章的,应注明原因,并请有关人员见证记录。

(三)按时完成检查并录入结果。各县(区)局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复核、谁负责”原则,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准确录入、及时复核抽查检查内容(结果)等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示检查结果。

(四)加强档案管理。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表等书面材料,应单独组成随机抽查专卷归档,统一存放于检查对象所在市场监管部门。涉及企业财务数据信息等与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抽查材料,未经该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五)做好工作衔接。按修订后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应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行政处罚的,应当做好相应信用监管衔接工作。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审核: 陈万明   责任编辑: 苗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