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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来源: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9-08-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

主体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

执法权力依据的条款内容

行政强制权依据

法定行政机关

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和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