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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攀仁人社监罚决〔2022〕6号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攀仁人社监罚决〔2022〕6号
当事人:王*明
案 由: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违法事实:经查,你在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采用隐瞒你母亲潘**死亡信息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17676.85元。经仁和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稽核、追回催告后,仍未退回。
主要证据:1.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2.《潘**多领养老待遇追回催告通知》(攀仁社险催字〔2021〕1号);3.《企业职工单位养老保险多领待遇追回通知书》;4.《承诺书》等。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
从轻处罚的理由:当事人收入低,生活困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处35353.7元(大写:叁万伍仟叁佰伍拾叁元零柒角)的罚款。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仁和支行,账号:13**********38)。逾期不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6个月内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宝兴路劳动保障大楼一楼101室
联系人:潘*丹,联系电话:0812-29****76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