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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攀仁人社罚字〔2022〕4号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攀仁人社罚字〔2022〕4号
用人单位:成都建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光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25号
我局在调查你单位涉嫌拖欠工资一案时,经查,你单位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属实。2022年4月11日,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2022〕11号,责令你单位在2022年4月12日前,将拖欠王*芝等58名劳动者2021年12月工资5****3元、王*元等70名劳动者2022年1月工资4****7元足额支付。你单位未按要求改正。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罚款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转账至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综合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仁和支行,账号:138************38),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