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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6月28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6-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6月28日)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时间 | 备注 |
1 | 攀枝花市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学府华庭项目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2#楼案 | 攀枝花市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攀仁综执罚〔2022〕71号 | 攀枝花市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3月20日擅自开工建设学府华庭项目2#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的意见,当事人建设学府华庭2#楼的行为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 责令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学府华庭项目2#楼建设工程造价1186000.00元7%的罚款,即罚款8302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叁仟零贰拾元整)。 | 2022年6月20日 | |
2 | 攀枝花市三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三强实业有限公司中心气化站项目(一期)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攀枝花市三强实业有限公司 | 攀仁综执罚〔2022〕60号 | 攀枝花市三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三强实业有限公司中心气化站项目(一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379项“一般情形;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5%以下罚款”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 | 责令攀枝花市三强实业有限公司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施工合同价1800000.00元1.1%的罚款,即罚款19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