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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2022年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二期)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2-04-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2022年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第二期)
公示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林业局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8日
序 号 |
案件名称/案由 |
违法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处罚 时间 |
1 |
攀枝花**工贸部非法收购木材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211U09F |
陈**2021年5月,伙同他人多次在仁和区太平乡先锋村国有林区盗伐云南松林木,攀枝花**工贸部明知陈**伙同他人售卖木材是盗伐而来,4次非法收购云南松木材合计16.41立方米,5次向陈**微信转账支付人民币合计16669.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林发﹝2017﹞34号)通知的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收购木材的行为;2、没收违法收购木材合计16.41立方米(已执行);3、处违法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人民币50007.00(大写:伍万零柒元)。 |
攀仁林罚决字〔2022〕第4号 |
2022.4.11 |
2 |
攀枝花市******公司非法收购木材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8661762 |
陈**2021年5月,伙同他人多次在仁和区太平乡先锋村国有林区盗伐云南松林木,攀枝花市******公司明知陈**伙同他人售卖木材是盗伐而来,6次非法收购云南松木材,6次向陈**微信转账支付人民币合计150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林发﹝2017﹞34号)通知的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收购木材的行为;2、处违法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人民币45000.00(大写:肆万伍仟元)。
|
攀仁林罚决字〔2022〕第5号 |
2022.4.18 |
3 |
常**毁坏森林、林木案 |
姓名:常**,身份证号码:510411******184720 |
2021年11月中旬,常**雇请王*的挖掘机,在布德镇新桥村松坪组红马岩对面山采石头,用于自家修建房屋下基础,打房子前后挡墙、大门口梯步,造成了毁坏林木的事实,林木材积0.703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林发﹝2017﹞34号)通知的规定。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0.703*530*4)罚款人民币1490.36元(大写:壹仟肆佰玖拾元叁角陆分);3、6个月内在毁坏林木原地补种生态林树种(14*2)28株。 |
攀仁林罚决字〔2022〕第6号 |
2022.3.25 |
4 |
张**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案 |
姓名:张**,身份证号码:510411******103613 |
张**2018年2月8日与仁和区*********签订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种植芒果,承包期限30年。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承包经营的林地内堆集杂草等可燃物,未消除火灾隐患。 |
《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1、责令立即履行消除承包集体林地内的可燃物主体责任;2、并处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 |
攀仁林罚决字〔2022〕第7号 |
202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