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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4月6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4-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4月6日)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违法实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时间 | 备注 |
1 | 盐边精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取得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从事地基基础类质量检测业务案 | 盐边精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攀仁综执罚〔2022〕11-1号 |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从事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报告》(检测编号2021-00008)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96项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 | 罚款1700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 2022年3月25日 | |
2 | 盐边精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取得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从事地基基础类质量检测业务案 | 沈** | 攀仁综执罚〔2022〕11-2号 | 经查,盐边精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从事地基基础类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报告》(检测编号2021-00008)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沈**是盐边精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 | 罚款1190.00元(大写:壹仟壹佰玖拾元整) | 2022年3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