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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仁和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3-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撤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决定书》的公告
我局于2022年2月25日公示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攀仁人社监列决字〔2022〕2号),经市人社局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的规定,该决定书涉及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之前,不适用该办法。现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该决定书的决定。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