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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第一期)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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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2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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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 |
案 由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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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祥彬 |
曾祥彬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
2021年12月24日,曾祥彬和郑友根共同租用张勇的川D20D28号轻型货车运输肥猪3头到仁和区仁和街屠宰食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头猪重量800斤左右,货值5260元,猪肉两个人平均分。 |
罚款人民币526元 |
2022.01.12 |
攀仁农罚〔202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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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勇 |
张勇违法承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
2021年12月24日,张勇与曾祥彬、郑友根达成租车协议,驾驶川D20D28号轻型货车为曾祥彬、郑友根承运生猪3头到仁和区仁和街,约定运费200元,所运生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于张勇承运的3头生猪当天被劝返,没有运输到目的地,曾祥彬和郑友根只给了张勇40元钱的费用。 |
罚款人民币123元 |
2022.1.12 |
攀仁农罚〔202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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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郑友根 |
郑友根经营、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
2021年12月24日,郑友根和曾祥彬共同租用张勇的川D20D28号轻型货车运输肥猪3头到仁和区仁和街屠宰食用,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头猪重量800斤左右,货值5260元,猪肉两个人平均分。 |
罚款人民币526元 |
2022.01.12 |
攀仁农罚〔2021〕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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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学芬 |
敖学芬不按照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
2021年12月10日,仁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仁和区中坝乡中坝村开展监督抽样,对敖学芬销售的草莓进行了抽样,采样数量为3kg。2021年12月17日仁和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反馈的农产品质量监督采样的报告,显示敖学芬正在销售的2021年12月10日批次草莓烯酰吗啉超过标准值。 |
1、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对敖学芬处 200元(大写:贰佰元正)罚款。 |
2022.01.04 |
攀仁农罚〔202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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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康 |
张国康不按照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
2021年11月8日,仁和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大龙潭乡干坝子村开展监督抽样,对张国康销售的大白菜进行了抽样,采样数量为3kg。2021年11月17日仁和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攀西农产品质量中心反馈的农产品质量监督采样的报告,显示张国康正在销售的2021年11月8日批次大白菜氯氟氰菊酯和吡虫啉超过标准值。 |
1、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正) |
2021.11.26 |
攀仁农罚〔202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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