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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月18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仁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月18日)
序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编号 违法实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时间 备注
1 攀枝花恒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仁和区银泰城大门外人行道擅自砍伐绿化树木案 攀枝花恒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攀仁综执罚〔2021〕178号 经查,2021年12月10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砍伐仁和区银泰城大门外人行道树木1株,树种是美丽异木棉,根径39CM。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同时结合《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第20项“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或者管护主体未补植树木在10株以内;处赔偿金额的1倍罚款”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按照《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办法》附件攀枝花市园林植物赔偿标准规定。 1、责令原址补植同等人行道树木1株;2、罚款人民币7500.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2022年1月14日  
2 余**在金科·集美阳光三期二批次一标段施工中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案 余** 攀仁综执罚〔2021〕139号 经查,在2021年9月22日20点40分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金科·集美阳光三期二批次一标段项目建筑工地夜间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不在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240项“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