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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山青钒业有限公司配电房外墙无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等案处罚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山青钒业有限公司配电房
外墙无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等案处罚公示
2025年7月22日,仁和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攀枝花市山青钒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问题12项,其中:1.生产办公楼旁配电房外墙无安全生产警示标志;2.一线沉钒1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不规范,以上两项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上述行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项、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的规定,对攀枝花市山青钒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五)项、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应急〔2024〕90号)的规定,对攀枝花市山青钒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处罚两项合并,对攀枝花市山青钒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