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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案例发布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攀枝花市某幼儿园有限公司从事餐饮服务未完善防虫防鼠设施等未按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4月16日,本局对2024年3月19日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当事人更衣间依然未放置洗手液,下水管口、排水沟管口依然未封堵。同时发现:当事人食堂的厨师当天未公示有效健康证,正在厨房炒菜,且佩戴的口罩未遮住鼻子等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二、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幼稚园未完善防鼠设施、防虫设施、留样记录不规范等未按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4月28日,本局对2024年3月11日检查的情况实施“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入口仍未安装挡鼠板,且在操作间发现老鼠活动痕迹;库房、操作间纱网缝隙大,关闭不严仍存在。同时发现:当事人标示为“蔬菜池”的池子有工作人员正在清洗碗、盆等餐具,缺失2024年4月26日留样记录和2024年4月25日老鸭汤的留样记录等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三、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幼儿园后厨更衣间未配备洗手液、未完善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等未按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4月17日,本局对2024年4月1日市局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仍然存在下列问题:1.进门处配置的洗手池损坏,未放置洗手液;2.库房冰柜和留样冰箱无温度显示,无温度计;3.烹饪间排气扇孔径较大,排气扇周围纱网损坏;4.二次更衣间未实际使用,无干净衣帽、洗手池。另发现当事人存放的大米未离墙离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四、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幼儿园未完善防蝇设施、潲水桶未加盖等未按规定实施餐饮服务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4月16日,本局对2024年4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下列问题未切实整改:1.厨房进门口的天花板脱落;2.库房公示的大米检验报告为2024年1月11日,非正在使用批次的大米;3.库房的换气扇无法使用;4.冰箱的部分半成品未加膜加盖;5.留样柜无温度显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