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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建涛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案处罚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绳建涛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案处罚公示

 

2024年2月4日,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南岭路110号1栋(绳建涛租用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个人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绳建涛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花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绳建涛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审核: 任晓彪   责任编辑: 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