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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

发布时间:2015-11-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

攀仁府〔20159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直管单位单位: 

为认真执行近期国家、省、市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新政,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现场会暨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有效调节市场供需关系,控制总量、消化存量,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稳增长、惠民生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暂行意见: 

 

      一、积极贯彻今年以来中央、省、市出台的房产新政,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在本暂行意见执行期间,在我区(不含金江镇)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仁和区城镇户籍购房者可享受区政府20 元/㎡的购房补助,仁和区农村户籍购房者和仁和区以外户籍购房者可享受 30 元/㎡的购房补助。 

三、在本暂行意见执行期间,在仁和辖区(不含金江镇)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业主子女,2016年内可享有本辖区所有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自主择校权。在中考报名前,购房后随迁户口至仁和辖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按仁和片区内考生政策和分数线录取就读大河中学高中部。

四、取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报建备案和招投标备案。

五、针对急难险重、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项目,若相关手续不齐备,但报监单位又要求监督,在满足安全和施工图审查合格及施工、监理人员压证的前提下,质量安全监督可提前介入到正负零标高位置。

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各交 1%,总共 2%;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 2.5%收取。

七、仁和区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原则上采取货币化安置。

八、强化金融协调服务,及时协调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快住房个人贷款放贷审批流程,缩短放款周期。 

九、增设公交线路和社区巴士,开通仁和主城区绕城环 线,进一步聚集人气,方便群众生活。 

十、加大“这里仁和”城市名片、“我在大河等你”城市宣传片的推广力度,促进城市品牌形象升级;同时,将城市形象提升与城市品牌宣传相结合,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联合策划房地产营销宣传方案,组织两次有针对性、有影响力的房交会,积极激发并对接潜在购房需求。 

 

十一、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区发改、规划、国土、环保、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帮助企业办理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审查、备案事项,实行审批限时办结制。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区效能办对限时办结情况和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协调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效能问责,未按时限解决落实的,年终考核按每项0.1分予以扣分处理。

十二、本暂行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由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相关部门配合。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15 年 7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