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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5-05-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系列报道(一)
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降低职工使用成本,简化办理使用手续以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会议审定,《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的通知》(攀住金〔2015〕34号)于5月12日起发布实施。和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相比,“新政”更方便缴存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放宽享受首套房政策范围
解读:与调整之前相比,新政策取消了原来“认房认贷”规定,将职工是否有住房公积金债务作为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标准,只要职工无住房公积金债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标准。新政策在简化办理手续的同时,更注重了职工在无住房公积金债务的前提下,为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需求,使更多的购房职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既减轻了购房职工的压力,又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二)提高贷款额度
解读:新政策从两个方面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是把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同时,取消贷款额与职工婚姻状况,是否是双职工缴存相关联的限制,只要购房职工满足最高贷款条件,都可以申请到最高贷款额度;二是贷款额由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20倍调整为贷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的30倍,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给缴存住房公积金较低的职工提供可享受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了购房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
(三)放宽在攀购房贷款条件
解读:将原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攀枝花户籍,在攀枝花购买住房,才能在攀枝花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新政策取消了户籍的限制,凡在攀枝花购买住房,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职工,均可以在攀枝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享受攀枝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政策放宽后,不仅有力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工作,还有利于吸引外来人口,促进攀枝花房地产业的发展和阳光康养城市建设。
(四)延长贷款年限
解读:与调整前相比,新政策在两个方面对贷款年限进行延长。一是将原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房龄超过20年不予办理抵押贷款,延长为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为35年。延长年限使房龄20年以上的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促进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发展。二是将原来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规定,直接延长至退休后5年,贷款年限延长,减轻了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
(五)开展“商转公”业务
解读:过去对已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后又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由于没有开通“商转公”业务,职工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意见很大。开办“商转公”业务后,只要借款人申请,原贷款银行同意,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办理“商转公”,减轻了职工的贷款利息负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召开了各商业银行座谈会,协调“商转公”业务,各商业银行对该业务都表示予以支持。
(六)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用
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用一直是贷款职工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年来,尽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采取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改贷款全程抵押担保为期房阶段性担保等措施来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但仍然达不到职工的希望。新政策出台后,将原来由贷款职工负担的公证费、评估费以及由担保公司为期房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费和服务费,改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担,使借款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现“零费用”,不仅降低了贷款职工贷款成本,减轻了购房的经济负担,也简化了贷款办理手续。
(七)放宽与开发企业合作条件
读解:将原来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主体封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放宽调整为,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合作事宜,取消了对封顶限制,购房职工在选择购房时,可选择公积金贷款,既扩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覆盖面,又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公积金尽早进入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健康发展有促进作用。
(八)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
解读:过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合同备案或房产证“一年内办理”的限制,部分错过提取时间的职工对此意见很大。政策调整后购买住房的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受“一年内办理”的限制,避免了过时不能提取的遗憾。
(九)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解读:将原来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上年度储存余额”调整为“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当前储存余额”,使部分职工将过去看得见用不到的部分资金余额,变成可以直接使用的资金。
(十)开展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解读: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这是攀枝花市在全省首次明确的。新政策出台后,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凭自住住房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物业管理费发票(或收据),一年申请办理一次物业费提取,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年。新政策拓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减轻了职工在居住住房的负担。
(十一)放宽公积金销户提取
解读:新政策出台后,从三个方面放宽了销户提取。一是将原来职工调离攀枝花的,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移到新调入单位的做法,放宽到调离职工只要无住房公积金债务,以调离方式办理销户提取。解决了调离职工因办理转移业务流程复杂,意见大问题。二是将原来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做封存处理,在封存6个月以上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放宽到缴存职工只要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解决了职工延时办理提取问题。三是将原来借款人配偶退休时的住房公积金与借款人是否还清贷款相关联,借款人在还款期间,配偶退休时不能办理退休销户,放宽到借款人在还款期间不再与配偶相关联,配偶退休时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政策咨询
新政策出台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中心网站、12329热线和各服务网点开设政策解答窗口,回答职工提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问题。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功能,提高和改善服务质量等措施,高效、便捷地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