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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4-01-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受托银行。

  办理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新建单位必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开户登记。新增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递交“公积金缴交申请”,待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复后,持批复原件、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财务印鉴章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程序完毕后,即可按月进行正常缴交。

  2、领表。新建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专柜领取或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样表。

  3、填表。单位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制成电子表格拷盘并打印一式四份,连同缴交申请加盖公章送交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并下批复。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 汇、补缴

  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和受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付款票据等。

  办理流程:

  1、汇缴:

  (1)单位首次汇缴、汇缴基数发生变化时(汇缴基数每年可变更一次),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拷盘,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然后持审批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2)单位缴存比例发生变更时,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报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收到批复后,比照上条办理。

  (3)单位平时正常汇缴时,按照审定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中的“月汇缴总金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补缴: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分为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两种部分,均由单位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应采用送缴方式(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到受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由单位办理补缴。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期间有人员变动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等相关凭证及情况说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补缴手续。

  单位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

  (1)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2)因故漏缴或错提住房公积金;

  (3)其他原因。

  单位办理个人补缴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等相关凭证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缴交额的核定

  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

  办理要件:职工收入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核定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调整缴存比例申请及相关电子表格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缴存比例的调整参照汇缴(2)办理。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执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住房公积金的变更

  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受托银行。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变更证明资料及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因职工调入、调出、离(退)休、在职期间去世、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等原因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手续。

  1、职工调入和调出的,市外调入调出按新增和销户转移办理,市内调入调出按同城转移办理。

  2、职工离、退休和在职期间去世的,按住房公积金提取处理。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办理,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的,按住房公积金封存或启封办理。职工因故终止劳资关系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关系也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作封存处理,待劳资关系恢复时再作启封处理,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无论封存还是启封,单位都应及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封存作减少,启封作增加处理。

  5、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单位(含已批准缓交的单位),无论是否有能力持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当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到受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五)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受托银行。

  办理要件:调令、职工身份证、新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转出市外提供转入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接收函等。

  办理流程: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原缴交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职工调离单位时,调出单位应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调出单位预留印鉴,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由调出单位到受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并户、分户

  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

  办理要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权部门证明的单位撤销的有关资料、分(并)户申请及相关证明、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等。

  办理流程: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销户。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如遇单位撤销,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经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证明的单位撤销的有关资料;调入新单位的职工,原单位须将该部分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未找到新单位的职工,提出申请后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上述工作完成后,管理中心即可通知受托银行为单位办理销户。

  2、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并户。合并的双方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并户申请(如合并前人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变更清册),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并后的对帐清单和变更清册办理并户手续;合并后,若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单位变更名称有关证明文件,被并单位做销户处理;合并后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未找到新工作单位的职工,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

  3、单位公积金账户的分户,参照开户登记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住房公积金的缓缴与缴交比例的降低

  办理场所:资金部。

  办理要件: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等。

  办理流程:单位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按如下程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缓缴:

  1、申请缓缴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递交缓缴申请报告,加盖职代会或工会公章,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申请缓缴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3、申请降低缴交比例的单位,比照缓缴手续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经管委会批准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住房公积金的对帐

  办理场所:资金部、受托银行。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资料等。

  办理流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托银行提供数据交缴存单位(个人)核对。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二、信息查询和政策咨询

  查询咨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客户服务热线(08123321999、96319)、自助查询终端机、中心网站(www.pzhgjj.com),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等。

  查询咨询内容: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明细,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办理流程等。

  查询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缴存证明。

  2、通过电话、网站、自助终端查询的,职工应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

  查询咨询时限:当场予以答复(节假日除外)。职工若有异议,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三、投诉建议

  投诉建议渠道:办理场所柜台、投诉电话08123320578、

  电子邮箱:pzhzfgjj@sina.com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第一时间与投诉建议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投诉建议人。

  四、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紫荆巷31号

  中心网站:www.pzhgjj.com

  攀枝花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积金分网站:

  www.panzhihua.gov.cn/xxgk/zfbmxxgk/szfgjjglzx/xxgkzn/

  查询电话:08123321999、96319

  投诉电话:08123320578

  电子邮箱:pzhzfgjj@sina.com

  各部门、办事处电话:

  信贷部:3321013

  政研部:3320555

  资金部:3320432

  综合部:3320578 3321012

  政务中心窗口3378015

  仁和办事处: 290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