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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取程序
发布时间:2014-01-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缴存:
(一) 住房公积金开户:持单位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及财务印鉴章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填写《公积金汇补交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填写时,公积金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三)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如有人员增减等变化,必须在变更当月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经资金部审批后送交开户银行进行变更。
(四) 住房公积金转移:职工调出、调入(本市)由单位填写《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
(五) 住房公积金补缴: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填写《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开户银行一次性补缴。
(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填写《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公积金汇缴清册》、《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公积金、住房补贴核定表》到资金部审批后再到银行办理。
二、 支取:
(一) 各支取单位(人)到公积金开户缴存银行购买《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公积金支取清册》。
(二)各支取单位(人)填制《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公积金支取清册》并盖章(《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第二联盖财务印鉴章,《公积金支取清册》一式三联都盖单位公章),然后加上一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见支取须知)一并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部审批。
(三) 各支取单位(人)持审批后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公积金支取清册》到公积金开户缴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购买并填制现金支票支取公积金)。
(四)根据川建发[2005]54号文件中的第十条之规定,经核实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住房公积金支取须提供以下资料:
1 、离休、退休 出具离休、退休批文或离休、退休证及复印件。
2、 购建房 购买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 购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出具购房合同、收据及复印件;购二手房:出具产权交易的税费收据、产权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出具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文。建造自住房的、出具当地政府的宅基地批复和建房材料发票及复印件。
3 、死亡 出具医院死亡通知书或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具劳动部门或医院证明文件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 、出国定居 出具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或移民签证。
6 、调外地工作及户口迁出本市 出具劳动合同或调令、户口迁出证明。
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购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出具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借款合同及复印件;购二手房:出具产权交易的税费收据、借款合同、产权证及复印件。
8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 租金税务发票、工资表及其复印件。
9 、与单位终止合同关系,自己开公司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