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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3]20号)。

二、申报条件

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年起

三、申报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本人出示居民身份证。

五、工作时限

每年1月至1120日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1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