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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3]20号)。
二、申报条件
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年起
三、申报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本人出示居民身份证。
五、工作时限
每年1月至11月20日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1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