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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

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

4、《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二、申报条件

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

三、申报材料

四、办理程序

1、每月10日前,市社保局生成支付计划。参保单位或个人可在区社保局业务大厅查询支付明细。

2、支付计划按规定审核、签批后,交基金财务部门,基金财务部门将按支付单据将基金划入指定的银行支出户,并向银行交互加密数据;

3、负责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于每月15日前后按事先交换的数据将养老金发入到退休人员个人帐户。

五、工作时限

每月10日至15日前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12-12333

政务中心业务前台:0812-2913710

投诉电话:0812-29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