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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丧葬补助费、抚恤金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四川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

二、申报条件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三、申报材料

1、死亡证明原件(卫生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出具);

2、火化证明原件(没火化的必须出具当地县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证明);失踪的出具法院宣判书原件;遗体捐献的出具捐献证明原件;

3、社区(村居)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4、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攀枝花市银行卡(存折)原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原件退还本人,复核通过后从次月起计发待遇。

五、工作时限

初审当场办结,一月上报一次。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12-12333

政务中心业务前台:0812-2913710

投诉电话:0812-29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