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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攀劳社发〔2009146号)。

二、申报条件

统账结合方式参保人员、退休人员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领死亡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三、申报材料

1、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卫生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

2社区(村居)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攀枝花市农业银行卡(存折)原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仁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原件退还本人,复核通过后从次月起计发待遇。

五、工作时限

初审当场办结,一月上报一次。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12-12333

政务中心业务前台:0812-29112100812-2913710

投诉电话:0812-29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