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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及核定基本养老金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申报条件
经审核批准退休或批准享受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参保人员
三、申报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或攀枝花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盖有武装部鲜章的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和退伍审批表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彩照等资料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提供的身份证进系统查询参保人缴费情况,符合退休条件填报《退休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其中92年3月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需本人带其人事档案先到仁和区人社局综合科审批后再到社保窗口办理),单位或参保人本人签字。
2、置入养老金支付时间,进入社会化管理发放程序。
五、工作时限
个人当场办结;大企业批量办理,当月办结。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13710
投诉电话:0812-29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