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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

二、申报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并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银行卡/折原件

四、办理程序

1、每年5至8月申办人持身份证和银行卡至所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生存验证申请

2、所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验证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并报县区经办机构终审复核。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区级部门联系电话:(0812)2905196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