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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核定丧葬补助费、抚恤金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攀社险[2014]38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注销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核发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死亡,法定继承人提出申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死亡证明
2、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填写《关系证明表》村组、乡镇确认并加盖印章
6、申请人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表》并签字确认
四、办理程序
1、申办人至所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注销申请
2、所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收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表》并加盖乡镇服务中心印章、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报县区经办机构终审复核。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区级部门联系电话:(0812)2905196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