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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

二、申报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出示出国定居证明或得复参保证明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相关证明

三、申报材料

1、本人出国定居证明或重复参保证明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所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

3、参保人员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表》并签字确认。

4、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收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表》并加盖乡镇服务中心印章、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报县区经办机构终审复核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区级部门联系电话:(0812)2905196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