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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不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号)。
二、申报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且有意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申报材料
1、本人提出申请,县区企保经办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2、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至县区城居保经办机构开具《城乡成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所在区级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区级业务经办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
3、对参保人员所提资料合格后开具《城乡成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4、办理起止时间以文件要求为准。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区级部门联系电话:(0812)2905196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