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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

二、申报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户口已迁入新居住地。

三、申报材料

1、户口转入地县区社保经办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2、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至转出地(原户口所在地)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信息表》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所在区级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区级业务经办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

3、对参保人员所提资料合格后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区级部门联系电话:(0812)2905196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