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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申请及核定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
二、申报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足额缴费保费。
三、申报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银行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近期免冠照一寸两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所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
3、对参保人员待遇进行申请及核定,需要区经办部门配合处理的,即时向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区级部门联系电话:(0812)2905196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