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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

二、申报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申报材料

1、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二份。

2、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银行卡、折复印件二份(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

四、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到所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申请办理。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区级部门联系电话:(0812)2905196

  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