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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理程序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2001年7月21日发布,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298号)
二、申报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须要求的。
三、申报材料
1、持身份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格式的文书材料) (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填写《攀枝花市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一份)。
4、通过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指定银行个人储蓄卡或存折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5、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办人到户籍(暂住)所在基层社区或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受理后,由经办人统一每月15日和25日送到仁和区政务中心就业(窗口)办理。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05723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