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五公开专栏 > 社会保障
“就业失业登记”办理程序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
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
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76号)。
二、申报条件
本市城镇劳动者、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的就业和失业登记。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就业登记时,需进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填报《攀枝花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一份),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时,填报《攀枝花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表》(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3、个体就业人员在经营所在地社区做就业登记时需填报《攀枝花市就业登记个人登记表》(一份),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灵活就业人员到常住地社区办理就业登记,填报《攀枝花市就业登记个人登记表》一份、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灵活就业相关证明(一份)。
5、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填写《攀枝花市失业登记表》(一份),同时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它相关失业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单位就业登记时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单位就业失业登记经办人员自产生用工关系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劳机构提出申报,填写《攀枝花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表》。
个体就业登记时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在经营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的人员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到所属社区办理就业登记,填写《攀枝花市就业登记个人登记表》。
2、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攀枝花市失业登记表》。
3、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就业失业登记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审核,并在全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注。
五、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905723
政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9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