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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管理—我市外其他地区的参保人员在我区异地联网医院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9号);
3.《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川医险办〔2014〕33号)。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且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社保卡鉴权处理;
2.本人办理社保卡并激活医保功能;
3.选择在攀枝花市异地联网医院就医。
三、申报材料
本人社保卡及相关身份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保卡、相关身份证明到我市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就医;
2.入院时需按照就医医院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结算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结算个人支付费用后多退少补(结算方式:医院将费用信息通过省级平台传输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规定审核,又将审核结果返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3.参保人员就诊门诊特殊疾病时,需向医院主动说明,并告知自己享受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的病种,结算时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结算个人支付费用;
4.参保人员结算时,应当仔细审核费用清单,确认医疗费用,并由医院将费用信息经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
五、工作时限
医疗机构工作日即时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11875
投诉监督:0812-290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