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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管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医院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9号);
3.《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川医险办〔2014〕33号)。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本人办理了二代社保卡并激活医保功能;
3.选择在备案地联网医院即时结算的。
三、申报材料
本人社保卡及相关身份证明。
四、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保卡、相关身份证明到就医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2.入院时需按照就医地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缴金,出院结算按照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结算个人支付费用后多退少补;
3.参保人员就诊门诊特殊疾病时,需向医院主动说明,并告知自己享受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的病种,结算时按照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结算个人支付费用;
4.因外伤导致需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外伤病人入院登记表”复印件,“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复印件及本人受伤情况说明;
5.因急性重症病需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就医医院门诊“急诊病历”或“抢救记录”复印件;
6.参保人员结算时,应当仔细审核费用清单,确认医疗费用,并由医院将费用信息经省级平台传输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计算报销费用,审核结果再返回就医地医院,参保人员只需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
五、工作时限
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工作日即时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11875
投诉监督:0812-290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