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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管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登记备案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9号);

3.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川医险办〔201433)

4.《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医保〔201710号)。

二、申报条件

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需通过联网医院结算的参保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登记备案:(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由单位出具在异地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相关情况证明的原件。由本人或代理人(需提交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持申请人相关资料和二代社会保障卡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统一格式要求采集备案信息,填写《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后,办理社会保障卡鉴权和备案手续;

2.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1)提交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转院申请表》;(2)填写《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

3.办理急症住院登记备案:(1)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2)住院疾病符合我市城镇医保急症病种目录范围;(3)就医医院提供的急症证明材料或抢救记录复印件;

4.办理因外伤导致需住院治疗的登记备案:(1)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2)医院出具的“外伤病人入院登记表”或“外伤住院情况核实登记表”复印件;(2)“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复印件;(3)本人受伤情况说明;

5.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的登记备案:(1)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2)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登记备案的相关材料;(3)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应填写《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经经办人员核实无误后,报所属医保局登记备案;

2.办理转诊转院审批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持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报所属医保局,填写《攀枝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经经办人员审批后登记备案;

3.急症住院和外伤入院的参保人员,需提交申报材料(可请医院协助,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传输)至医保局工作人员受理,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登记备案,方可办理住院联网结算;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参保人员原因,申报材料留底备查。

4.参保人员在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登记备案,取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资格后,即可在备案地选定的定点治疗机构异地就医,无需再登记备案。

以上各类人员首次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的,同时需要对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鉴权处理;异地就医须坚持事先登记备案的原则。

五、工作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11875

投诉监督:0812-290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