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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市内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市内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联网结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
2.《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攀府发〔2001〕32号);
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劳社发〔2007〕55号)。
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16〕296号)。
二、申报条件
已申报并取得门诊特殊疾病补助资格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三、申报材料
本人社保卡、门诊特殊疾病补助专用病历本
四、办理程序
1.取得补助资格的参保人员到本人选定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门诊挂号后由经治医生诊治并在专用病历本上记录病情,开具诊治病种服用的药品或与之相关的检查或治疗单;
2.参保人员凭经治医生开具的药品专用处方、检查或治疗单,执本人社保卡到收费窗口刷卡办理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不够部分支付现金,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3.参保人员检查治疗或取药。
五、工作时限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日即时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0812-2911875、0812-2911772
投诉监督:0812-290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