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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市内门诊统筹医疗费联网结算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1.《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9号);
2.《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07〕62号);
3.《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意见》(攀办发〔2008〕52号)。
二、申报条件
参加了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居民
三、申报材料
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
四、办理程序
1.参保居民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号后,由经治医生开具检查或治疗单、药品处方、病情诊断书等;
2.参保居民凭经治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检查或治疗单,持本人社保卡到收费窗口刷卡办理结算,个人现金缴纳应负担费用,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3.检查治疗或取药后离开。
五、工作时限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日即时办理
六、收费方式: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仁和区医保局: 0812-2911875
投诉监督:0812-2906722